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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贷款的规定注意事项! 2009.5.7 时间:2010/12/31 4:09:27 点击:1685

住房贷款的规定注意事项
(一)、一手房交易
买房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2)未婚的:须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簿复印件2份,并由户口所在地民政机关出具未婚证明。
(3)离异的:须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簿复印件2份,并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
2、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证明: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1份,即第一套住房贷款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三及其以上套数住房贷款的首付款交付比例按一定比例递增,即第二套为40%……,门市房不低于50%(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以下情况的月还贷数必须计算在内:
(1)在国内任何银行已办贷款(已在银行办理过贷款,逾期4次以上银行不再办理贷款)
(2)已为他人提供担保(已解除需提供证明)
4、收入证明(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夫妻收入50%,空白收入证明按银行要求提供给客户,见附件四):
(1)有单位的,须由单位提供收入证明(盖劳资章或单位公章)。
(2)从事个体经营的,须提供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近期六个月的税单或交税存折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工作年限证明。(可以不提供)
6、有房产或车辆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可以不提供)
(二)费用
1.担保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1‰(工行、建行不收担保费)
2.印花税:贷款金额×0.05‰
3.开卡费:5元
(三)年限限制
住宅贷款最长15年(16-20年办贷人员视情况而定),门市贷款最长10年
贷款年限+借款人年龄(周岁)≤60年(61-65周岁银行办贷人员视情况而定)
8、审查资料注意事项:
(1)资料不得涂改(含合同),书写必须用碳素笔
(2)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及其他资料内容号码必须相符。
(3)已离异没有再婚,提供离婚证明同时必须提供民政部门没有再婚证明。
(4)办理贷款时须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连同资料的原件同时带到银行办理。在贷款审批后发放前借款申请人必须把(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同时抵押。在贷款中所涉及的有关(抵押费、评估费、保险费、担保费)由借款人承担
(5)银行有权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办理贷款及贷款年期。
(6)提前还贷客户与银行联系。联系电话:工行:6623322  建行:666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