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6]3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我们制定了《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现将《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
附件: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